(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六)任职时间证明;(七)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
三、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学校研究生处出具该生所学专业并准予2014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六)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七)2014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四、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学籍表完整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助理资格证书原件;
(六)执业证书原件;(七)执业期满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一)每人份材料装1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
(二)材料报送:以考点为单位,分门别类整理上报材料。编码:考点(01—15),类别(110、120、130、210、220、230、215),序列号(0001-9999);(三)名单报送: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1式2份;
(四)试用机构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五)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
(六)所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必须编排并填写好序列号;(七)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