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9日 10:18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牡丹江考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7日24时。

  (二)牡丹江考点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7、28、29日,4月1、2日,8:00-12:00(各单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10)

  地点:牡丹江市卫生学校主楼2楼(东地明街纺织二路22号,具体教室号见楼下通知)

  二、报名资格

  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三、报名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将考生报名资料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顺序排列,必须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原件采用长尾夹或曲别针等方式固定在一起后,再放入材料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必须告知考生,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提交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试费用

  考试费分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采取分段收费的方式收取,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

  1、报名费15元/人,递交报名材料时收取人卫医学网;

  2、实践技能考试费150元/人,返还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资格时收取;

  3、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140元/人,助理110元/人,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

  五、公卫和军事医学考试:参加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均统一在农垦总局考点考试。公共卫生类别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请各单位及时告知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3年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4月5日—4月9日,向农垦总局卫生局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

  联系人:孙晓玲,联系电话:0451-55198120  13804560367

  现场审核地点:农垦总局卫生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农垦总局办公大楼317房间

  六、工作要求

  (一)考生照片:考生照片需在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考务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上传或现场拍照。(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得更换),《考生照片登记表》需加盖公章确认。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照片牡丹江考点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要求:33毫米×48毫米,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免冠、裸眼正面照;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在25KB~40KB之间;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白色背景。

  (二)报考程序:各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或本单位考生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得指派考生直接向考点、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点直接报考,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各单位要集中向考点反映。

  2013年国家医学考试时中心使用新“医师资格审核系统”,新增了“警告级别”功能,对于考生既往报名信息进行逻辑筛查,给予“说明、提示、警告、严重警告”提示。,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报考信息的审核工作。

  (三)其他要求

  1、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医学综合笔试时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单位应与注册地点相同。助理医师注册登记号是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3、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前提交毕业证书,否则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不予发放。

  4、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毕业生,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注册时间需按照原学历条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5、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学历依据,但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6、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7、2001年9月1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8、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初中起点五年制、卫生保健专业考生应在乡村两级工作。

  9、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在同省的,学历可作为报考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省外中专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户籍证明。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10、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提交该医疗机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1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报名。

  12、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3、考生报名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信息内容不得有人工涂改,且必须与网上所填报内容相符。

  14、个体诊所(不含口腔)、厂企卫生所、门诊部不具备培养住院医师的条件,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使用单位。试用单位应具备考生报考类别的科室。

  15、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如曾变更过执业地点,换发过《医师执业证书》,请到区、县卫生局或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开具证明。由“医师联网注册软件”中,进入“医师注册信息验证”模块,输入考生身份证号,查询出此考生信息,打印“审批意见”后,在“备注”一栏手写该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

  16、报考乡镇助理医师的考生,应为该乡镇卫生院在岗工作人员。

  17、1.5年回读班,需提交第一学历,同时两个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村村大学生,需提交入学合同,入学合同为固定格式(学生入学时与县(区)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附件:1、2013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2、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

  3、201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承诺书

  4、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执业期满和考核合格证明8、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

  9、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照片登记表

  10、牡丹江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查看附件请与穆棱市卫生局医政股郑晶联系,联系电话:3126651)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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