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1月09日 14:40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秘〔2012〕8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19日

25日、26日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30-18:00

  上述各专业具体考试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三、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要求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和安徽省卫生厅网站查询人卫医学网。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该项考试报名统一采用先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再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自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并持相关的证件、材料报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场确认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1月23日至25日,地点设在合肥电大院内(阜南路15号)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内携带相关报考材料前来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小二寸照片2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考生缴费时要提交的材料是:

  申报表原件(背面粘贴2张小二寸照片及剪裁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2013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为50元/科,中级为70元/科。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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