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㈠ 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㈡ 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止。
三、考试报名管理
㈠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卫生局设考点,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
㈡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局进行报名确认,同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经考点、考区审核合格后,考生自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㈢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医师中级资格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护理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可在金华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㈣ 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5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逾期无法受理。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三个级别,分别是初级士11个专业、初级师15个专业、中级91个专业。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26日、27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七、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金华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程序示意图A4.doc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