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乡、街道(中心)卫生院,计生附属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对象
(一)报名方式: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时采取注册的邮箱地址为用户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和照片上传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对象:此次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随时关注“开县卫生信息网”上公告栏的消息,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
⑴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⑵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⑶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⑷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历史考生的报名。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3、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9:00至2012年1月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在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在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5之间(节假日除外),按规定到开县卫生局四楼404室(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完善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5920105.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首次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卫人网搜集整理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护师、主管护师另需提供执业护士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新证)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报考主治医师另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补考考生(历史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士或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考生必须提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出具的工作证明并签章,若单位没有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人机对话考试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纸笔考试方式及时间
除以上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外,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自行登录(www.21wecan.com.cn)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
一、网上查询成绩: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查询。
二、发放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九月中下旬期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开县卫生局报名点领取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考生成绩单。
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报名参考,过期责任自负。
开县卫生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