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现就做好卫生系统相关人员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8日止,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
二、2012年初中级资格考试年限计算表
学历 |
士 |
师 |
中级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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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业并工作
(执业医师同时考)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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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业并工作 |
2009年毕业并工作
2010年取得师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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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业并工作 |
2006年毕业并工作
2007年取得师(4年) |
大专 |
2011年毕业并工作 |
2009年毕业并工作2010年取得士 |
2002年毕业并工作
2005年取得(6年) |
中专 |
2011年毕业并工作 |
2005年结业并工作2006年取得士(5年) |
1998年毕业并工作
2004年取得师(7年) |
三、学历要求
1、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入门考试: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函授、广播电视大学的人员不予报考。
3、大专以上毕业学历证书,均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验,并打印验证报告一份,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凡查验不对或无法查验的不予承认,不能报考。
4、军队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或进行学历认证或提供转业证明。
四、201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上报材料的要求
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人员,报名时须提交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资格,须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让书》复印件各一份。
8、人民医院、中医院、三院、疾控中心、妇保所、皮防所等六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派出及受援单位双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
9、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一致),贴在写有自己单位与姓名的A4纸上;
10、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11、报名表按首次和历史分类排序上报,(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并参加过考试或缺考的考生,报名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作为历史考生,今年首次报考中级的医生归入首次名册中,提供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并打印花名册(序号、档案号、姓名、证件编号、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学校备注、单位名称、备注)毕业专业是其他或**类的,要在备注写清楚。
首次报考人员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并附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原件排列顺序要与花名册序号相对应。
六、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2012年1月6日前将考生提交的材料报送卫生局人事科集中审核。
报名费用:初级一门50元,中级一门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