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州级有关委、办、局,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就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报名条件,按照云人社发〔2011〕3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需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报名,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从业单位公章后,按属地提交报名材料。各县市卫生局和省州属卫生单位各设一个报名点,各报名点负责初审报名资格。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州卫生局复审,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后报省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基层工作情况: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要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卫生局审核盖章)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各县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点必须对证件原件进行审核,要按照人事部(2004)3号令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各项报名工作。
附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17号)
2.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大理考点工作计划表
3.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类别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4.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理考点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117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2年 5月19、20 、26 、27、日。
(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方式: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四、报考范围: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含本专业起始学历)。
(三)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7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号)精神。今年仍然实行“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 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附件2: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大理考点工作计划表
一、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报名,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8日
报名点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三、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
考点复审考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
四、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7日
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2012年5月19、20、26、27日考试实施。
附件3:
1、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2、考生材料复印件请按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式二份。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码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考初级(师)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码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复印件) | |||
资格证书 及聘书 |
4 |
初级(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 ||
5 |
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 |||
6 |
提交现有资格的履职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证明材料 |
7 |
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 ||
8 |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 |||
9 |
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
10 |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注:
1.历史考生指上一年度参加考试并且报考专业与本年度报考专业相同;
2.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3.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4.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考初级(士)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注: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
报考中级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页码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复印件) |
||
3 |
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复印件) |
|||
4 |
初级(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
资格证书 |
5 |
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
||
6 |
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 |
|||
7 |
提交现有资格的履职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证明材料 |
8 |
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
||
9 |
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经县(市)、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
|||
10 |
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
|||
11 |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
|||
12 |
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13 |
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注:
1.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须同“报名需提交材料”一起报送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附件4: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理考点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时 间 |
单 位 |
备 注 |
1月9日上午 |
州二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控、州血防所、州中心血站、卫校门诊部、州中医院、州民政精神病康复医院、60医院、州劳教所、州药检所、州计生服务站、省地病所、州医院 |
1.请各报名点提前准备好材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2.报名点在网上确认时应按网上确认的先后顺序在各人的材料上标明序号,以便核对。 3.报名点网上确认工作应在网上报名窗口关闭前完成。 4.报名点上报材料时提交的花名册应从考试系统中导出。 5.材料上单位初审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县市卫生局复审时再加盖卫生局公章、审核人签字。 6.报名点在审核材料时应认真核对原件,尤其要注意: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杜绝考生在原件上作假和故意在复印件上漏印、错印;历史考生报考专业是否与去年的一致,杜绝因专业报错导致成绩不能滚动等。 |
1月9日下午 |
附属医院、祥云、鹤庆 | |
1月10日上午 |
漾濞、弥渡、洱源、剑川 | |
1月10日下午 |
云龙、永平、南涧、宾川 | |
1月11日上午 |
巍山、大理市 | |
1月11日下午 |
各报名点补材料 |
地点:州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时间: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