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代理人员: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将于近期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2年12月21日-28日,将分别在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唐都医院进行现场确认。
二、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将由我中心指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材料。
三、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其它代理人员将在2012年12月30日至1月11日(法定节假日、周6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在我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地点:南二环西段18号富秦大厦一层。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存档凭证(未欠费);
②本人身份证;
③《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除:西京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其它我中心代理人员报名表“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所属:计划单列市;单位性质:其他)
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⑤申报师级资格须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及聘书。
3、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含注册证书)。申报护理学师、中级的考生应提交护理上岗证(注册证)。
4、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5、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有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复印件为A4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对应,我中心不提供:现场网上报名、打印、复印服务。
6、应市卫生局要求,相关证书原件于2012年1月12日报市卫生局进行资质和证书原件审核。证书原件退还时间将在网站(www.haorc.com)另行通知。
7、请考生保持报名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不得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任何更改、保存等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时间紧迫,望考生按时确认,逾期网站关闭将无法确认,望周知。卫人网搜集整理
五、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由我中心代为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名未通过者,后期另行退费,请考生保留好交费凭证。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