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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家庄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9        作者:

石人考函[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及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51号)的有关要求,为落实好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5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
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5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生参加纸笔作答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具体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要满2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考剩余科目考试,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12年1月5日至1月12日(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6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和现场交费。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印在A4纸上)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市卫生局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卫人网搜集整理

  县(市)区考生交由所在地的政府职改办集中上报;

  驻石部队医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强调:所有报考人员的材料,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考试报名表上所填内容及考生照片核实后在“单位(人事)意见栏内”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执业证全部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将报名表及有关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便呈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审。

  提示:请考生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及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一是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报考级别、专业和代码;二是以往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能连续计算;三是所有考生要完整填写本人常用电话,便于有事及时联系;四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和现场交费,网站过时关闭,将不能办理报名等相关事宜。

  五、考试收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①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②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③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六、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cn)自助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届时参加考试。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附件:附件下载

  1、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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