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考点各县报名点,万州区江南新区社发局,区级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街道)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对象
(一)报名方式: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时采取注册的邮箱地址为用户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和照片上传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考生请注意当地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信息通知。
(四)报名对象:此次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随时关注“万州卫生信息网” http://wsw.wz.gov.cn/上公告栏的消息,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
⑴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⑵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⑶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⑷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历史考生的报名。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3、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9:00至2012年1月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4、《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审核。考生报名单位名称均必须冠以××县(区)××单位全称。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万州考点范围内工作的,各报名点均不得以不属于万州考点范围内的原单位名称报名,必须以现工作单位名称报名,同时做好此类考生的登记工作,杜绝考生规避考试政策,重复报考或采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各报名点和各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要在《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并审核拒绝通过,同时删除考生已通过网络自行录入的信息。
5、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在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按规定到所在区、县报名点(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完善报名手续。万州区报名点请按附表6-1的规定时间执行。万州考点各县报名点请按附表6-2的规定时间执行。办公室地址:孙家书房路119号(万州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6楼),联系电话58191006。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首次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护师、主管护师另需提供执业护士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新证)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报考主治医师另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参加2012年卫生专业资格补考考生(历史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要求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任现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条件是否一致。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身份证号、姓名。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在申报表及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6、各报名点、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工作后,按照万州考点办公室安排的审核时间(附件6-1、6-2),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关证件材料和报考专业科目统计表(附件4)以及报考花名册(附件3)一并送考点办完善考生报名手续。考生报考资料一份交考点、一份留报名点备查。
7、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超过规定时间不再进行现场补确认。
8、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须按报名政策规定,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凡代报名者、考生在外地工作者,各报名点、各单位均不得接受报名。
9、报考人员的照片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要求考生按照报考规定的要求重新提交照片数据拷贝,否则不与受理现场确认和审核。
10、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须完善签字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后,方才正式报名结束,否则报名无效。
11、各单位须按照考试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非本单位职工不得签字盖章报送确认现场。报考人员和考生审查单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士或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特别提醒:凡全日制大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必须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无需报名参加护理(师级)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考生必须提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出具的工作证明并签章,若单位没有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人机对话考试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纸笔考试方式及时间
除以上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外,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准考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