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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烫伤的伤情分类
发布时间:2012-08-21        作者:

  执业助理考试水火烫伤的伤情分类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人卫学网考试整理如下:

  (一)轻度烧伤 总面积在10%(儿童5%)以下的Ⅱ度烧伤。

  (二)中度烧伤 总面积在11%一30%(儿童6%一15%)之间的Ⅱ度烧伤,或10%(儿童5%)以下的Ⅲ度烧伤。

  (三)重度烧伤 总面积在31%一50%或Ⅲ度烧伤在11%一20% (小儿总面积在15%一25%或Ⅲ度在5%一10%之间的烧伤)。如果烧伤面积未达到此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重度烧伤:①全身情况较差或已休克;②合并其他严重创伤或化学中毒;③重度呼吸道烧伤;④头、面、颈、手、会阴部烧伤。

  (四)严重烧伤 总面积在51%一80%(儿童26%一4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一25%(儿童10%一23%)之间。

  (五)特重烧伤 总面积在肋%以上(儿童4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儿童2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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