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纯放射治疗 包括根治性放疗和姑息放疗。所谓根治性放疗目的是希望能给以足够的剂量根除肿瘤。凡属根治性放疗照射范围一定要充分,不仅要包括肿瘤区以外的1-2cm的正常组织,还要包括其引流淋巴区。姑息放疗只用于无治愈希望的晚期癌患者。此类患者多属病变广泛或已有多处转移,治疗目的仅限于减轻患者痛苦和延长寿命。因此治疗范围不宜过大,剂量不宜过高,一般只要达到姑息的目的即可停止放疗。
2.与手术综合治疗 放疗与手术结合有术前、术中及术后放疗。术后放疗其目的在于清扫未能切净的肿瘤、潜在的或术中可能移植的瘤细胞。
手术肯定有残留肿瘤区,给予足够剂量,其它部位和所属淋巴群只给亚临床剂量即可。术后治疗,部分血管受骚扰,局部血液供应较差,影响肿瘤的放射敏感性,近年来多提倡术前放疗。术前放疗的优越性在于:①缩小肿瘤、便于手术切除,扩大可手术范围。②降低了瘤细胞的活性,即使肿瘤细胞被移植到其它部位也难以成活。③闭锁微小血管、减少播散机会。
近年来开展了术中放疗,获得一定成绩,但从放射生物的理论来看,术中的一次大剂量放疗并不符合放疗生物学的作用机制,只能做为手术的一种辅助治疗。
3.与化疗的综合治疗 区域放疗针对肿瘤局部、化疗则可随循环遍及全身,包括转移灶。综合治疗是一种理想的治疗,但放疗化疗二者都有明显的副作用、和互相增效的作用屡见不鲜,故采用放疗化疗综合治疗特别慎重,以免造成严重的局部和全身损伤。
4.与热疗的综合治疗 近十几年来,加热方式除了简单的热水浴,躯体灌注外更多地使用了射频、微波、超声等现代化加热设施,用这些加热方法配合放疗治疗恶性肿瘤虽然开展时间很短,但已取得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对较大的肿瘤,其中心血液循环不好,造成的乏氧状态不利于放射治疗而恰好可用热疗方法弥补,使放疗不易控制的乏氧细胞在加热中首先被杀死。热疗、放疗是二者协同作用,互相取长补短是很有前途的治疗恶性肿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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