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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领取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9        作者: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2年5月28日-2012年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

  二、领取地点

  沈阳市人才大厦二楼职称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府广场西北方向)。

  三、领取证书

  (一)必备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试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

  3、近期同版一寸或二寸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二)其它要求

  为保证资格证书及时准确发放到考试合格人员手中,避免出现资格证书丢失等情况发生,原则上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或本人亲自办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人代办的,必须经本人同意,需同时出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且要将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由本人亲笔书写“本人委托XXX代领XXX证书”字样并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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