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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作者: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文件要求(见附件),备齐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以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指定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27号)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执业药师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证手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留底备查)。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证书作为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27号)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考试院

  深人考函〔2011〕2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7日10:00至7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7月1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

  //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

  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14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四、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

  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名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原件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为我单位XXXXX部门员工,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从事XXXXX岗位工作,专业工作年限满XX年。

  特此证明。

  XXXXXX(单位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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