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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28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7月23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23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11年8月24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四、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10-68001447.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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