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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0        作者: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考字〔2012〕5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4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地点:昌平区卫生局东侧二层楼房二楼信息办。

  二、现场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和人事专用章)。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四)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既《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卫人网整理

  (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七)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连续第二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医院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20元(含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80元。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规定,考生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之前须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80元;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80元;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26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人100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请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工作,将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报我局进行现场审核。

  (二)昌平区卫生局负责昌平区考点考生现场审核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医考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或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昌平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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