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廊坊开发区文卫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有关规定和3月14日会议精神,结合廊坊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地点、时间
地 点:廊坊市新华路88号(原市卫生局)。
时 间: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3日,总计18天,除3月25日周日休息1天,其他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三河市:3月16日、17日;
香河县:3月18日;
固安县:3月19日;
霸州市:3月20日、21日;
永清县:3月22日;
大城县:3月23日、24日;
广阳区:3月26日;
文安县:3月27日、28日;
安次区:3月29日;
大厂县、廊坊开发区、市医院、中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医院:3月30日、31日;
市直单位:4月1日、2日。
查漏补缺:4月3日。
驻廊部队、军事院校的现役军人考生,请于2012年3月29日到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审核,联系电话:0311-85989802.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六)二年制中专学生需提交《二年学制中专学生报考知情承诺书》。
(七)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现场报名流程及人员安排
现场审核共分5站。
第一站:分类盖章。按照审核计划对现场考生进行分类,加盖相应县(市、区)章,录入指纹,控制好人流,保障现场审核秩序良好。
第二站:材料审核。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的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加盖公章。
第三站:办理EMS业务。为考生提供便利的服务,减少考生往返取证的麻烦,为考生提供特快专递业务服务,保证审核材料、准考证等,准确无误,按时邮寄到考生手中。
第四站:考试收费。按照上级规定收取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另行收取。卫人网整理
第五站:网上确认。对现场审核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收回相关档案,并请考生本人在确认表上签字。
四、注意事项
(一)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二)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开具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停考两年。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下载。计生机构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到当地卫生局盖章确认。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使用河北省统一制式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四)乡镇助理医师只设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证不能报考。考生必须是乡镇卫生院的在岗人员,乡镇卫生院必须是政府举办的90所乡镇卫生院之一。
(五)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事宜联系毕业学校。
(六)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和未经批准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和“3+2”大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报名考试的依据,请用中专毕业证报考。
咨询电话:2150179、15203361996
网址:廊坊卫生考试网http://www.lfwsksw.com
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