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
为落实2012年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师资格考试是法定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考点要充分认识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考务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考务流程,狠抓环节管理,确保2012年考务工作平稳顺利。
二、加强保密管理
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室标准化建设,遴选政治思想和品德过硬的人员承担保密工作。试卷运送、交接、保管、使用、回收、销毁以及备用试卷的管理必须严格遵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做到每个环节无死角、无隐患。保密室钥匙由2人保管,实行2人24小时值守,对于保密室建设不达标、保密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的考点将予以通报批评。
考区会安排巡考组对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除按规定对考试安全保密和备用卷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自2012年起,巡考组要重点加强试卷密封情况的检查,在试卷分发给监考员前,考区巡考组和考点负责人共同对分发前的试卷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各考点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试卷在临时保管室的保密管理,加强监考员领取试卷后至各考室环节的管理,加强考室缺考考生试卷的管理,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各环节的监管。要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确保万无一失”。
各考点要制定保密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和监管,实行注册备案管理。保密员负责试卷在保密室的具体管理,保密室的一把钥匙由保密员负责掌管。考区负责对保密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从今年起,每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前一个月,各考点将保密员名单报考区,考区汇总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备案。
三、严肃考纪管理
各考点应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并举,严防严查严打并重的有力措施,在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管。各考点要加强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的执考培训和教育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考、规范执考和公正执考,坚决杜绝考务工作人员、考官和监考员在执考过程中泄漏国家秘密、考官给“人情分”和监考员“助考”等现象。对于考试过程中执考不严、管理松懈,甚至参与、组织、纵容考生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严格考试环节管理。各考点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严把考生资格审核关,不断提高考生资格审核质量,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进行审核,考区进行集中统一复审(详细安排见附件1、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期间,狠抓考风考纪管理,尽量使用高考考场或有监控设备的考场进行医学综合笔试。安排好考试值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引导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试。要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事件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各考点要大力推广并使用身份证验证仪、指纹识别仪、条形码扫描等设备,有效防范替考作弊;积极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配备金属探测器和无线电屏蔽等设备,有效防范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加强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沟通,提前进行网络监测。
(四)严查严处考生违纪。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试环境治理工作,对违规参加考试以及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四、认真做好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基地建设与管理。各考点一定要按照基地建设标准努力推进基地标准化建设。根据考试需要设置基地,基地的调整必须按照批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二)认真组织考官培训。今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将分别举办考官培训。考区将统一组织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按照国家考官培训的要求组织我省考官培训。各考点要继续组织考官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按考点分装考试材料。为方便考区分送实践技能考试材料,今年实践技能考试试卷材料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按考点分装。各考点务必在2012年4月30日前认真核对试卷用量并上报省考区办,上报后将不予修改试卷用量,考区汇总后将及时上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四)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临床、中医、口腔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1至15日,公共卫生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中医类别在考试第一天开考。各考点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医学综合笔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医学综合笔试相关要求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一)加强监考员培训。今年医学综合笔试前,各考点要认真做好监考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不能走过场,必须将培训工作抓实抓好。在培训内容上除考务相关工作要求外,应重点加强安全保密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保密相关文件,使监考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防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继续做好“一卷多式”考务工作。今年中医、西医继续实行“一卷多式”考试形式,各考点应培训监考员认真做好试卷“洗牌”工作,检查督促考生按本人试卷标识码填涂答题卡,确保试卷首页全部回收。经提醒仍不填写本人试卷标识码的,监考员应做好考场记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替考进行查处。
(三)军事医学考试工作。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要求,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点进行考试,我省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统一安排在成都考点。今年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在9月8日进行,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请成都考点提前落实相关准备工作,其他考点做好积极宣传与协作。
(四)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五)开展个体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经过卫生厅向卫生部请示,允许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条件的个体医师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各考点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该类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
1、报考条件: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体医师法人代表;卫人网整理
2、报考类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报考提交材料: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4、执业注册: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本诊所执业。
(六)考试材料回收。为完善考试材料回收工作流程,各考点务必在销毁试卷前认真清点、核对答题卡袋、备用答题卡袋和备用试卷袋数量。2012年考试材料装箱仍按照考点代码-类别代码-单元-考场号-考室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非标准考室答题卡不再合并装袋,发送和回收袋数应保持一致。各考点务必按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材料的装箱和回送等工作,确保装箱清单和总箱单均标注清楚。
六、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督导和评估工作
(一)卫生部将继续组织督导组对考区、考点的考试安全保密和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将继续组织评估组对部分考区进行医师资格考试评估工作。
(三)考区会继续向各考点派出巡考组对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区巡考组除重点检查考点在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和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还要直接参与试卷运送、保管等工作,并掌管一把考点保密室钥匙,负责试卷在向监考员分发前的密封完好检查。
七、开展公共卫生类别计算机化考试工作
2012年卫生部将扩大公共卫生类别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范围,今年我省参与计算机考试试点。请成都考点根据《2012年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考试技术环境和配套人员要求》,认真选择计算机化考试考场和技术保障团队,于4月20日前将考场和技术保障团队的具体情况(包括附件3所列的全部内容)书面报告省考区办。
八、加强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今年全国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点对考生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考场管理及成绩录入、医学综合笔试考场管理和违规信息汇总等事项的传递将继续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各考点应按时进行相关考务操作,落实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安全与责任,并按照《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附件4)及时上报相关表格至省医考办。
为确保考区考点信息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安全进行考务信息管理,考区考点原则上设管理员一名、操作员若干。如考点需增设管理员,可向省医考办申请权限。
九、缴纳考试费
各考点于2012年8月25日前上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上缴金额另行通知)。
附件:1.考点审核上报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2.考区集中审核2012年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安排
3.2012年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考试技术环境和配套人员要求
4.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考点审核上报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考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
六、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以上六项资料按照此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楚)。
七、考点考生总数及各报考类别考生数量(可从考务管理系统内打印)。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格必备材料如下:
一、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二、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三、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四、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个体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必备材料如下:
一、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材料如下:
一、2011年或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二、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三、提供1999年之后(2009年、2010年除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
四、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五、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