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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13        作者: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以及湖南省卫生厅公告(湘卫公告〔201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00—3月15日24:00.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1、时间安排:2012年3月16日—3月26日。其中市直(包括德山、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贺家山)(3月16日)、武陵区(3月17日)、鼎城区(3月18日)、汉寿县(3月19日)、桃源县(3月20日)、澧县(3月21日)、临澧县(3月22日)、石门县(3月23日)、安乡县(3月24日)、津市市(3月25日)、其他(3月26日)。

  2、地点: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常德市人民路老卫校对面)。

  (三)报名资料。

  1、基本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医学院校毕业的考生报名,还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其中,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临床类中专和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医类中专需提交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

  ③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凡现场报名时,毕业后试用期不足一年的考生,除如实提供至报名时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如果考试合格,在领取医师资格证时,还必须再次提供至考试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领证。

  ④试用(或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其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以确定首次注册时间和执业时间)。

  3、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如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2012年我市继续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卫 人网整理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卫 人网 整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五)相关表格资料

  需提交的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下载。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2年7月1日至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名资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实施。

  五、成绩查询

  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考生可于2012年7月下旬在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神州医师网http://www.cndoctor.cn/)查询;综合笔试成绩考生可于2012年12月中旬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二)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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