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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1        作者: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及2012年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现就2012年泸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报名网站地址:www.nmec.org.cn.

  今年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详见附件。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现场一般不帮助考生上传照片。

  注意:我市所有公共卫生类别考试的考生网报时所选考点均为成都;我市所有以军人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所选考点均为成都;我市所有口腔类别考试的考生网报时所选考点均为自贡。上述类别的考生现场确认均到泸州市卫生局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3月26日-4月6日。

  联系电话:泸州考点3121120

  成都考点028-86272914

  自贡考点0813-5508053

  二、泸州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各县区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2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市卫生局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6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市卫生局现场报名地点:市卫生局负一楼。

  注意: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注意:每位考生必须到现场确认才能完成报名

  三、现场报名(确认)时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1份;卫 人网整理

  7、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

  8、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或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3)提供1999年至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

  (4)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四、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五、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

  (二)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国家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泸州市卫生局网站(www.lzswsj.gov.cn)查询。

  泸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须知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须知

  一、考试对象:

  (一)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卫 人网整理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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