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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护理病历的书写要求
发布时间:2012-04-06        作者:
  责任制护理病历的书写要求是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临床类实践技能考试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护理病历是护理活动中重要内容的记录。

  护士通过对病人身体情况、心理状态、社会、文化等全面了解分析后,找出病人的护理问题或确立护理诊断,制订并实施护理计划。

  护理病历为表格式(见附录4),护理病历书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病历由责任护士书写,各项内容必须由责任护士亲自通过交谈和检查取得资料,可与医师共同询问病史。

  (2)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总责任护士(护师以上人员)或护士长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笔。

  (3)护理问题要确切,必须是属于护理范畴、用护理手段能予解决的健康问题,防止把医疗诊断或护理措施作为护理问题。

  (4)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应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列于最前。

  (5)表格病历中各项目需逐一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划斜线。

  (6)病人出院前应按时完成护理小结、护理评价与出院(家庭)指导。护士长审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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