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从2012年起我市将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凡同时具备乡镇卫生院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规定,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可以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取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5年。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并做好乡镇执业助理考试试点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