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经卫生部同意我区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就乌鲁木齐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30日,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考试类别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五、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考生近期两寸照片电子版(用U盘或光盘保存,报名时由考点工作人员上传)
5、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六、执业管理
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八、注意事项:
1、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通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内加盖公章。
2、联系人:才万,电话:2351070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