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厅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针对内蒙古各盟市乡镇苏木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增设的单独考试。今后,内蒙古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缺乏现状有望得到缓解。
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但仅限于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
此次报考人员限于在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苏木卫生院人员,且该苏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 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专业。报考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与所在乡镇苏木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考试知情同意书,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实习)期满一年的合格证明及身份证和毕业证。
据了解,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蒙古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但参照医师享受待遇;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此次考试参照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也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考务管理、阅卷评分均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负责;考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意见,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本地实际情况划定。
考试合格后,自治区卫生厅将建立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数据库,并在卫生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在内蒙古试点中将优先考虑向农村牧区定向培养以学生、执业医师招募和对口支援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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