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78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2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6、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2012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统一汇总后(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自行确定),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2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现场确认
报名考生的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三楼,十二中斜对面)。
各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考生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1、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卫人网整理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及相应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按级别、新老考生分别汇总)。
2011年有合格科目的老考生可带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明、单位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