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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查处作弊考生四千余人
发布时间:2011-11-25        作者:

针对医师资格考试作弊形式的变化,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一步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情形,对“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和“参与有组织作弊”两种情形的考生采取了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2008年,根据《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全国共查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4307人。其中,携带电子通讯工具2430人,占违规考生的57%;替考1186人,占违规考生的28%;抄袭、夹带等301人,占违规考生的7%.查处团伙作案30余起。终身取消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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