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03年至2011年于枣庄市报名参加全国执业护士考试且通过的人员(见附表),未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士)
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点领取。一式二份,各贴一寸照片)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盖章
(1)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还需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无工作单位人员请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上述办理方式予以办理护士(初级士)职称证书,并在相应盖章处由工作人员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2、其它事项
表中“报考资格”填初级(士),“类别”填护理学(士)“证书编号”可通过卫生初级护理学士合格人员名单查询,“管理号”无须填写);其他项目按报考时如实填写;
二、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一底版,彩色);
三、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如丢失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办理地址: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科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40号(中心血站院内西北角紧邻篮球场)
办证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年均可办理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xls(下载后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背景资料:
(1)凡参加护士资格证书考试通过人员,可凭当年参加护士考试准考证办理护士(初级士)职称证书。凡在2003年度以后(包括2003年度)参加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本人准考证办理护士(初级士)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代表其本人具有护士(初级士)卫生技术资格,在报考条件规定年限内,凭此证可参加每年度的护师技术职称以及中级主管护师晋升考试。
中初级考试报名条件及提交的材料。doc(以当年度报名时主管部门公布和下发文件通知为准,本资料仅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参考)
望广大考生在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办理护士(初级士)职称证书,为以后报考和晋升护师技术职称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