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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治疗原则
发布时间:2012-09-10        作者:

  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治疗原则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考察内容,考点汇总如下:

  慢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但应定期检查,随访观察,并动员其做肝穿刺活检,以便进一步确诊和作相应治疗。

  1、控制传染源

  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是本病的传染源,急性患者应隔离治疗至病毒消失。慢性患者和携带者可根据病毒复制指标评估传染性大小。复制活跃者尽可能予抗病毒治疗。反现症感染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托幼保育等工作。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筛选,不合格者不得献血。

  2、切断传播途径

  (1)甲型和戊型肝炎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加强粪便、水源管理,做好食品、食具消毒等工作,防止“病从口入”。

  (2)乙、丙、丁型肝炎加强托幼保育单位及其他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餐具、食具消毒。理发、美容、洗浴等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病人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具,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实行一用一消毒措施。对带血及体液污染物应严格消毒处理。加强血制品管理,每一个献血员和每单元血液都要经过最敏感的检测HBsAg和抗HCV,有条件时应同时检测HBVDNA和HCVRNA.阳性者不得献血,阳性血液不得使用。采取主动和被动免疫阻断母婴传播。

  3、保护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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