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护理工作的影响及相应对策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为探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护理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从4个方面阐述了在目前护理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应正确认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进护理工作模式,为护士适应新规则提供思路。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工作 对策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有必要认真思考目前护理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 护理管理面对的法律问题
1.1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 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即使1978年卫生部的要求,目前所调查的医院均未达到。护理人力资源缺乏,医护比例倒置现象普遍存在 [1].整体护理的实施和老年病人的增加使护理工作更加繁杂、具体,工作量增加。有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减员增效,使护理人员的配置雪上加霜。由于配置不足,一名护士常常同时执行几名医生的医嘱,造成医嘱不能及时地执行而延误病人的治疗。由于忙于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可能忽视其他病人的护理。由于配置不足,工作繁忙,有时兼顾不了许多情况,意外事故很难预防。但是,对一位病人来说,从他住到医院开始,病人的所有权利都有权享受。由于护士配置不足,服务不到位,病人不满意,导致护理纠纷增加。一旦发生纠纷,护士很难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1.2 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住院病人拒测或外出不能测量生命体征,若在病历上如实填写,病历的完整性达不到要求,为了病历的完整,有的护理人员编造有关数据。又比如,一级护理的病人按要求15~30min巡视病房1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但是,一名护士值班时常常因为负责几十位病人的管理,单输液时更换液体就可使这个护士忙碌不停,所以做了不记、多做少记,记录无法及时的现象比较普遍。
1.3 住院病人的管理存在隐患 住院病人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但是有的住院病人不了解或不遵守,未经主管医师准许,私自离院外出或虽请假未能按时返回,一旦发生意外,必将引起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