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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吸入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2-05-03        作者:

  2012年护士资格考试资料:氧气吸入的适用范围

  血气分析检查是用氧的指标,当病人。PaO2低于6.6kPa时(正常值10.6-13.3kPa 6.6kPa 为最低限值),则应给予吸氧。

  1.呼吸系统疾患而影响肺活量者,如哮喘、支气管、肺气肿、肺不张等。

  2.心功能不全,使肺部充血而致呼吸困难者,如心力衰竭时出现的呼吸困难。

  3.各种中毒引起的呼吸困难,使氧不能由毛细血管渗 入组织而产生缺氧,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

  4.昏迷病人如脑血管意外或颅脑损伤病人。

  5.某些外科手术后病人,大出血休克病人,分娩产程过长胎心音异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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