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考试首页 >> 考试动态 >> 考试报名
2012年度石家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2-01-27        作者:

  一、关于报名条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3、本省中专学历
  ⑴《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⑵《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入学时招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报名表、考生报考名单(一式两份)(附后)。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⑴考生报名表、招生底册、报考名单顺序必需一致。
  ⑵招生底册上的考生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到省教育厅更正,修改处加盖教育厅公章。
  ⑶考生改专业的:中专需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再进行二审。请各学校把材料整理齐全后再报。
  (二)往届毕业生:
  1、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直管医院统一组织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考生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名单、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2、无工作单位的:
  ⑴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⑵档案在毕业学校的:可到学校统一报名(限毕业后两年内)
  ⑶档案在个人手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只限石家庄市(含各县市区)]。
  3、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两省之间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底册。
  4、国外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中专学历:提供由教育厅出具的《毕业证明书》。
  高等教育学历:提供由教育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6、身份证丢失:报名时可持制式带有本人照片,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户籍证明(仅限于资格审核,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
  7、照片:按网上规定认真上传本人照片,将来考试合格注册发证时即时采用此次网上上传的照片。
  8、《报名表》必须要由考人本人签字,学校或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章。
  9、确认单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审核确认地点
  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
  地址:建明北路16号(翟营大街与建明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电话:89291822 89291828

                                           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

人卫医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