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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
发布时间:2012-06-26        作者: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是执业药师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卫人网总结如下: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 ① 催吐 ②洗胃

  催吐:饮水500~600ml,刺激咽后壁

  注意

  ①昏迷:禁止;

  ②抽搐、惊厥未被控制者:不宜;

  ③患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不宜;

  ④孕妇慎用。

  ⑤ 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异物吸入气管。

  洗胃

  (1)对水溶性药物中毒较适用。

  (2)每次200-400ml,反复多次

  洗胃注意事项:

  1.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如毒物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即使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

  2.惊厥或抽搐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3.每次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过多易将毒物驱入肠中。

  4.强腐蚀剂中毒禁止洗胃,否则可引起食道或胃穿孔。

  5.注入液体压力不要太大,以免胃穿孔。

  6.挥发性烃类化合物(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7.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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