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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2-06-20        作者: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是执业药师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卫人网总结如下: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廊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细菌药敏感试验(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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