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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类
发布时间:2012-05-31        作者:
  有机磷类是执业药师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卫人网总结如下:
  1. 有机磷类农药毒性分类:高毒类、中毒类、低毒类
  2. 中毒表现

  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出现的症状: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有机磷中毒临床表现 : 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

  3.中毒解救:

  ⑴ 脱离中毒环境。

  ⑵ 洗胃。

  ⑶ 应用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和氯磷定

  ⑷ 危重患者可输血或换血。

  ⑸ 对症治疗维持呼吸功能。

  4.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⑴ 它的作用仅在于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xun)碱样作用。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⑵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

  ⑶ 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又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⑷ 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慎用阿托品。

  ⑸ 如患者出现阿托品中毒时,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5.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 如解磷定 , 以下简称复活剂 ) 注意事项

  ⑴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毒性增加。对毒蕈碱样作用较差。与阿托品合用有协同效果。

  ⑵ 复活剂对内吸磷、乙硫磷、特普、对氧磷、甲基内吸磷、苯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对敌百虫、敌敌畏效果次之;对乐果、马拉硫磷、八甲磷效果较差;对二嗪农、谷硫磷效果不明显。

  ⑶ 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需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⑷ 中毒已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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