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2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2份),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6、7日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四、根据人发【1999】34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五、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照片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
学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
| |||||||||
专业技 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
免试科目 |
|
免试科目 |
| |||||||||||
工作单位 |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