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价中要注意剂量、新调价、自费药品等项。处方中药味若有不同规格或贵细药品,应在药名的顶部注明单价,俗称"顶码".处方中若有自费药品,需经患者同意后计价,并在收据中注明自费字样。
3.计价应准确无误,误差小于0.05元/剂。
4.准确计价后,零售药店将单价、剂数、总价、日期、经手人等填入盖有计价图章的有关各栏内,医疗单位则将处方总价记在处方下角,收存备查。
5.零售药店计价时,应在处方药味四角处,用笔圈钩,作为原方的标志,并将药味总数写在处方背面,便于再次调剂时,检查有无增减,若有增减变化,可以重新计价。
6.零售药店开票收款时,必须写明姓名、剂数、单价、总价。金额大小写相符,收找款唱收唱付。
7.计价时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可使用红色笔或者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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