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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助理医师报名时的户籍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31        作者: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请咨询报考地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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