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考办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法》、《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址:www.nmec.org.cn
3、报名须知及填表说明见网上说明。
4、上传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照片格式:
(1)照片文件格式必须是。jpg.
(2)文件大小必须在25K到40K之间。
(3)照片标准尺寸应该是390(宽)*567(高),真彩24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3月25日-4月1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河口区:3月25日;利津县:3月26日;东营区:3月27日-28日;广饶县:3月29日-30日;垦利县:3月31日;市直及油田有关单位:4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地点:东营市卫生培训中心四楼大教室(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人网整理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学历必须是2010年(含2010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执业注册,以及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专学历必须是2007年(含2007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执业注册,以及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试用医疗机构为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报名及考试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执行,其中执业医师:422元;执业助理医师:306元。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对医师资格考试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及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搞好宣传,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单位,确保考生及时得到报名信息。
3、报名咨询网址:www.dycme.cn,联系电话:8327850.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