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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鞍山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        作者: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12年3月22日-4月4日(节假日休息)

  为避免审核现场拥挤,将各地区、各单位考生的现场审核时间作了统一安排,详见附表:《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由于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上传照片,因此,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之后才可以到现场审核,现场不予受理报名,不采集照片。

  二、现场审核地点: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即鞍山市体检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审核现场,材料所需的打印件、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自行打印;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原件经审核后返还考生,复印件留下);

  3、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贴在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空白处;

  重要提示:此照片必须与报名网上上传的相片是同版,且是标准身份照,图像清晰。 侧身照、艺术照、生活照的照片均不合格。有上传不合格照片的考生请重新上传。

  4、毕业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8、个体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室)的考生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张。

  执业机构隶属于各县(市)、区卫生局管辖的,应首先到县(市)、区复核其副本原件,确认该执照在年审有效期内,在该复印件上注明“该执照已通过年审,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县(市)、卫生局医政科公章;

  达道湾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的考生,可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直接到报名审核现场,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市卫生局直管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考生不需到县、区盖章,可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直接到审核现场。

  9、持外省成人教育学历或外省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学历档案原件(包括入学档案及毕业档案)。

  10、中医确有专长考生继续按《辽宁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辽卫函字【2008】26号)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现场报名。

  10、预交报名、考试费用:报考执业医师类:300元卫人网整理

  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类:280元

  四、要求

  1、不得使用虚假、伪造学历报名,对在报名中使用虚假、伪造学历的考生及为其提供《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的单位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此期间如有重要通知,我局会将信息及时发布在鞍山卫生信息网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3、此通知及所有表格均可在鞍山卫生信息网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下载。

  2012年3月13日

  附件:1、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4、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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