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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表格盖章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03-16        作者: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盖章说明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加盖单位公章。

  2、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加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章。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须加盖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存放部门公章[如: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公章(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盖章说明

  1、在“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一栏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2、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该医疗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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