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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15        作者:

各位考生:

  为做好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菏泽考点2012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0日-4月5日,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2:00-5:30,注:3月25日、4月3日、4月4日休息,其余时间正常上班。

  二、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菏泽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菏泽市西安路45号,牡丹区卫生局斜对过)。

  三、现场确认报名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此表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师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从菏泽卫生网下载)或《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证明》或《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证明》原件1份。

  5、加盖单位红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证和执业证各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7、持外省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http://www.chsi.com.cn/xlcx/)。持外省普通中专学历报名的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除提交正常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和毕业生档案原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8、外地户籍在菏泽所属医疗机构报名的考生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件各1份。

  9、毕业证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上必须附考生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并加盖相应钢印和公章 )。

  四、注意事项

  1、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山东省内没有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取得助理资格证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专科毕业助理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09年,中专毕业助理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06年。

  3、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为A4纸。

  4、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不得替代。

  五、菏泽市直和各县区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安排

  因我市报名考生较多,为确保这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划分了具体现场报名的时间,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医院指导考生按照划定的时间报名,请各位考生遵照考点划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定陶县:3月20日-3月21日上午

  单 县:3月21日-3月22日

  成武县:3月23日-3月24日上午

  曹 县:3月24日-3月26日

  鄄城县:3月27日-3月28日上午

  郓城县:3月28日-3月29日

  巨野县:3月30日-3月31日上午

  东明县:3月31日下午-4月1日

  牡丹区、市直:4月2日、4月5日

  六、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412元。

  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报名费10元、考务费296元。

  七、缴费方式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提高工作效率,请考生实名将考务费缴至市卫生局指定帐号,报名时带银行盖章的缴款回执并签上本人姓名连同报名材料到现场确认。

  市卫生局考务办特设账号:

  工商银行  622202 1609008100056  苏玉民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为做好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工作纪律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严把初审关,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报名考生材料的初审,首先确保考生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毕业证与身份证相符、本人与毕业证身份证相符和所有证件真实可靠、无造假迹象,合格并经经办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局把关不严,甚至帮助考生弄虚作假予以通过初审验印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现场确认期间,发现单位报名考生持弄虚作假证明材料(如非本单位考生、假毕业证、假身份证、电子合成照片、试用期合格证明不属实等)超过2人次的,一律暂停该单位报名资格,由该单位向市卫生局书面说明情况,整改合格后再恢复该单位报名资格。

  3、持伪造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暂扣本人相关造假证明材料(如假毕业证书、假身份证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把好报名第一关。各县区卫生局要通过学校、辖区医疗机构等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报名、考试通知,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有关科室密切配合,严把审核、落实关,确保我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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