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厂矿职工医院、医务室(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2012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至3月15日24:00截止。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步骤Ⅰ: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Ⅱ:考生可以在2012年3月15日24时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Ⅲ: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12年3月14日—3月21日携带下列资料到宝塔区卫生局医政科(区政府后院五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
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②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报助理或无助理直接报执业人员提供;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职校毕业生需提供乡医证和中专水平证;具有助理资格人员如果使用后置学历报考执业资格,需同时提供报考助理资格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人网整理(临时身份证和户口薄不予受理);卫 人 网整理
⑤近6月内2寸白色背景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⑥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⑦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名字不符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⑧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用A4纸整张复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内容、印章清晰可辨。
三、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条件继续执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计生系统参加考试人员只能报临床类别、计划生育专业。
3.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4]49号和[2002]68号文件执行。
4.严禁各医疗单位给试用执业期未满一年人员或挂靠人员盖章签字,一经发现将对其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5.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等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