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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2-06-11        作者: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

  每个护理人员都应准确地了解护理工作的法律范围,以防产生法律纠纷。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包括:

  护理质量标准

  护理质量标准清楚地限定了护士职责的法律范围,对护士进行护理时的要求明确了法律标准。护理质量标准一般来源于:

  (1)护理法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护理法规,向公众展示了护理法的各项法律条款。对不合理或违反护理实践准则的护理行为,公众有权依据这些条款追究护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专业团体的规范标准:由护理专业团体(如中华护理学会)根据法律所制定的各种护理标准及操作规范,清楚地向公众表达护士在法律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各种操作应该如何去做,其规范要求是什么等等。

  (3)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政策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都有针对护理工作的详细而具体的规范要求和护理标准手册。护士应熟悉自己工作单位的要求、政策及制度,并严格按照护理标准实施护理。

  执业考试与执业注册制度

  实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才可取得护士执业的基本资格,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不是法律意义的护士,还必须经过注册。经护士执业注册后,便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才可履行护士的义务,并享有护士的权利。

  护士的法律责任

  (1)处理和执行医嘱

  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护士应熟悉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护士拿到医嘱后,经过仔细查对,确保无误后,应准确及时地加以执行。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均属违法行为。如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应进行核查。护士如果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时,应报告护士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护士明知医嘱有错误,但不提出质疑,或护士由于疏忽大意而忽视医嘱中的错误,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护士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独立完成护理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超出自己职能范围或没有遵照规范要求,而对病人产生伤害,护士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3)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必须明确被委托人有无担负此项工作的资格、能力及知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委派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应及时准确无误、完整,其中包括体温单、执行医嘱的记录、病人的监护记录、护理病例、护理计划等。护理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可靠的护理记录可提供当时诊治的真实经过,是重要的法律证据或线索,如果被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都是违法行为。

  (5)入院与出院

  (6)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病人在死亡前常留下遗嘱,有时护士会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病人死亡后,护士应填写有关卡片,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特别是病人的死亡时间。如病人同意尸检,捐献自己的遗体或组织器官时,应有病人或家属签字的书面文件。如病人在紧急情况下住院,死亡时身旁无亲友时,其遗物至少有2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记录,并交病房负责人妥善保管。

  (7)麻醉药品及其他物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主要指鸦片、哌替啶及吗啡等药物,临床上用于术后、晚期癌症及一些危重病人的对症治疗。这类药物应锁于专柜中,各班交接。护士只能凭医嘱领取及应用这些药物。如护士随意窃取、盗卖或自己使用这些药物,则会构成贩毒、吸毒罪。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侵权和犯罪

  侵权是指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但在医院中,有时为了检查和治疗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要限制病人饮水、进食或活动等,不属于侵权,但护士应对病人作好解释工作,求得病人理解。

  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玩忽职守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护理人员工作中马虎发生差错,如忘记发药、洗漱水温过高烫伤病人等,这些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但并不严重,属于失职,不属于犯罪。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以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护士疏忽大意而使病人坠地致残或死亡,即犯有玩忽职守罪。

  受贿罪

  护士接受病人大额财礼则犯有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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