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精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为进一步服务考生,保护考生权益,确保考生能够顺利注册,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34号)通知要求,现就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州、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样表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考生当年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考区审核后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补办。
2012年9月18日
附件1
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
注: 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姓 名 |
性别 |
男□ 女□ |
(近6月免冠2吋彩色证件照)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学校 | ||||||
专 业 | ||||||
学历 | ||||||
证件类型 | ||||||
证件编号 | ||||||
考试年度 | ||||||
准考证号 | ||||||
补办原因具体说明 | ||||||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 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