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根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5年;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6年;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2年;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四)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1、凡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1、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2、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规定年限的;3、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自2015年1月6 日起至2015年1月25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2、现场确认
(1)个人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8日止。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见附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集体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一)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具体的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详见附件。有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6、17、23、24日 11:00-12:30专业知识 5月16、17、23、24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6、17、23、24日 16:30-18:00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6日 14:00-16:00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7日 14:00-16:00(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附件:
1、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2、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报名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