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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2-02-14        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药品标准、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未来5年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指标和任务。按照规划,今年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须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规划提出,将从6个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其中包括,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其中值得关注的保障措施是:“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到“十二五”末,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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