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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作者: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13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大头清晰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初审及确认

  考生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各初审主管部门于2012年8月13日至1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7、参加过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只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和2011年该项考试准考证原件;若无准考证,按新报名人员要求提供材料。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于2012年8月16日至19日重新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通过初审部门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10309)。

  五、考试收费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6日至12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hz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六)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附件:

  1、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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