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3日(注意山西省公告的截止日期为4月3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考试时间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自行安排。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三、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13号)。1、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
⑴报名费10元/人。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临床和公共卫生类考试费240元/人;口腔类考试260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 130元/人。
四、现场确认有关注意事项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场确认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晋中市卫计委不受理个人现场确认。
2、山西省军队考生报名统一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由各县卫生局统一代理报名,晋中市卫计委交省考中心审核。3、现场确认考生需持网上报名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附学信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还需提交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注意不需要提供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材料整理顺序:(1)网上报名表;(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3)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附学信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还需提交助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6)身份证的复印件。(7)、名字有更改的要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原件、资格证原件、执业证原件用小夹子夹在一起,审核结束后归还。(1)至(7)除原件外的其他材料在页面左上角装钉。身份证复印双面,资格证及执业证必须复印有相片的一面和有名字的一面。
五、咨询网址、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2、晋中市各县(区、市)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灵石县卫生局:0354-7621019
介休市卫生局:0354-7214875平遥县卫生局:0354-5868173
祁县卫生局:0354-5224059太谷县卫生局:0354-6223089
榆次区卫生局政务大厅:0354-3203146寿阳县卫生局:0354-4622607
昔阳县卫生局:0354-4122261和顺县卫生局:0354-8130534
左权县卫生局:0354-8631972榆社县卫生局:0354-6622306
开发区社管处:0354-2443836市直医疗单位由单位医务科统一组织报名。
各县(区、市)卫生局上报市卫计委时间随后通知附件:附表1、附表2、附表3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附表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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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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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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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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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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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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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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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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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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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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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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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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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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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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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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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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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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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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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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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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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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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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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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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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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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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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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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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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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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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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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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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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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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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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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