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与医师资格考试相关通知(如:准考证领取、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等),我考点均将在营口卫生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三、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27日
四、现场审核地点:考生请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报名,营口市卫生计生委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例:考生在大石桥**门诊部、**医院工作,需到大石桥市卫生局报名;营口市中心医院考生到西市区卫生局报名;营口市中医院考生到站前区卫生局报名。)
各市(县)、区卫生局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站前区卫生局:2923613 营口新东风医院对面站前区政府2号楼613室
(二)西市区卫生局:4880222 西市区政府222室(三)老边区卫生局:3250697 老边区卫生局医政科
(四)开发区卫生局:6167627、6249092 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48号卫生局窗口(五)大石桥市卫生局:5627080 大石桥市卫生局医政科(六楼会议室)
(六)盖州市卫生局:7814956 盖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计生委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县、区)。
五、考生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考生自备档案袋):(一)网上报名后,打印的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各类学历教育的考生(个别中专及年代较早的未上网学历除外)报考时须提交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尽量晚些打印,保障有效期)。
(四)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期证明起止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截至报名前满一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证明必须填写正确,缺项、涂改无效)。
(五)提供报名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详见附件4)。(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及姓名信息页均须复印)、《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考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必须与所在执业机构一致。
考生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因变更注册等原因导致注册证书年限不够(实际首次注册至报名时间已达标准要求的,由主管卫生局出具证明材料,在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写明首次注册时间并加盖医师注册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工作起止时间须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如在三家医疗机构执业,须三家医疗机构分别开具的证明)。(七)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须提交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机构诊疗科目包含考生报名类别专业)。
(八)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60元/人。(九)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一)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持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二)相关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原始档案。(三)对持有假证件者一经查实予以没收,并全省通报,两年内取消报考资格。
(四)在2013年、2014年考试中违纪的考生(两年禁考的),今年不允许报考。(五)对提供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必须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弄需作假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六)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表格可登陆“营口市卫生局网站”(www.ykwsj.gov.cn)下载。(七)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八)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经营口考点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考生再次到报名县区确认签字。具体确认签字时间请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同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原则上不迟于2015年4月8日。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无助理证考生填写)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已取得助理证考生填写)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考生填写)4、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全部考生填写)
医师资格考试营口考点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