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昌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市直医疗机构考生由所在医疗机构初审,由医疗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报考材料按顺序装订到市卫生局医妇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其他医疗机构考生仍自行到卫生大厦院内现场确认。
市直医疗机构考生:2013年3月19日~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地点: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红谷大厦A座525室)其他考生:3月21、22日和3月25、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地点: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院内一楼。
(3月23、24日为休息日,不报名)。二、收费标准:
省卫生厅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新标准正式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原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90元(中医类92元)/人。如新收费标准出台后,将按照新标准以及“多还少补”的原则执行考试费用的退费或补收。三、 现场报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点击下载承诺书)
附件1: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3、申请表上的所有信息与提供的资料一致,无空项。
第2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2张照片贴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下方)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3页: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对应信息一致,毕业学校名称与毕业证书公章内容一致。2、下列情形的考生,请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1、中专升专科、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中专、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2、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2.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2.4、已毕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同时递交毕业证与学位证。
若遇可疑学历,将要求考生提交学历鉴定有关证明材料。第4页: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以二维验证码为准。
第5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第6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人卫医学网。第7、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提供)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执业地点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说明:
1、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江西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当年在江西招生的计划和录取名单。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第10页:《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签署同意承诺并签名)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应提交材料目录 :
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说明:报考人员提交的合同应为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劳动)合同》;